近日,我市将1088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,满足了参保群众对中药的临床用药需求,进一步推动了医保政策向中医药倾斜。 中药配方颗粒按照医保目录“乙类药品”管理,有关医保支付规定参照国家药品目录中对应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。标注“□”的品种,单独使用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,且全部由这些中药配方颗粒组成的处方医保基金也不予支付。中药配方颗粒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15%,个人自付后,剩余的药品费用按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。 近年来,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,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,如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;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、中药饮片、中成药和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;将“椎间盘突出症保守治疗”等13个中医优势明显、治疗路径清晰的病种纳入单病种付费。这些政策的实施,解决了患者费用报销难的问题,降低了群众就医负担,满足了群众多方位、多层次的中医药服务需求。